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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0月23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9-10月30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12月上旬至2019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