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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录取新生的资助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摸底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要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三)继续试点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可由学校动态调整的措施。试点执行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的做法,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暂定不得超过5%。
(四)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