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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辽教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8-10-25 14:26: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6.推进校企对口合作育人。依托省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按学校、分学科、分专业校企合作育人对接台帐,采集、发布学校分学科、专业与企业在实习实训、共建课程、人员互聘、职业培训等方面合作情况。各高中等学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定位,通过建立对接台帐,认真梳理各学科专业校企对口合作育人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促进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快转型创新发展步伐。各校企联盟要积极组织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动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7.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育人。依托校企联盟,校企协同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各高校要积极吸纳学生参与在研项目和成果转化,学生跟着项目走,依托项目实施,着力促进科技创新育人。各高校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拨付专项经费,激励、引导学生或教师带领学生组建创业项目孵化团队,努力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推进创业孵化育人,大力促进创业就业。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要面向三次产业,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

8.推进校企协同发展。各高中等学校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深入开展与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地方政府的全面合作,把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学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校企联盟内校校间、校企间要建立招生就业、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制度。积极通过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训培训、创新创业和创业孵化基地,针对企业需求开展专业服务面向改革订单定向定制式培养,大力开展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创业,实现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四、推进协同创新,促进成果省内转化

     9.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各高中等学校要依托校企联盟面向社会,主动出击,寻求合作,通过省服务平台公布现有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的专家、团队、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研项目等,主动与地方、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平台,联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开展“四技服务”,大力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各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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