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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辽教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8-10-25 14:26: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完善运行机制,搭建校企联盟服务平台

3.完善校企联盟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各校企联盟要进一步完善校企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建设。抓紧成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对校企联盟发展建设的咨询、指导作用。推进校企联盟内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要结合校企联盟实际,不断吸纳新的成员单位,广泛组织相关学校和行业企业等参与校企联盟活动,最终达到对省内有关高校和企业的全覆盖。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校企联盟成立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组建新的校企联盟。新建校企联盟成员和理事会名单、章程和规章制度等材料统一报政府相关部门。

4. 建设省、校企联盟、学校三级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省教育厅负责建设“辽宁省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以“跨界、融合、创新、协作、共赢、发展”为宗旨,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打造政产学研用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省服务平台服务内容包括:国家和省经济社会、科教、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三次产业人才、科技供需信息;按校、分学科、分专业发布校企合作育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信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众筹技术攻关平台;交流推广、发布各校企联盟、学校工作经验、工作动态。各校企联盟牵头高校、各高中等学校要参照省服务平台的基本框架和模式,结合本联盟、学校的实际,建设联盟平台、校级平台。各联盟平台、校级平台要与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由专人负责数据的实时更新和维护。同时,依托省服务平台,建立各校企联盟、学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

5.推动校企联盟建设深入开展。各校企联盟要针对行业企业人才、科技实际需求,完善和落实2017年工作计划,制订2017-2020年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方案。要围绕共同修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培训、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孵化等各类基地和研发中心,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各校企联盟每年应举办具有行业特色的人才、科技对接活动和研讨会等。

    三、创新培养机制,深入推进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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