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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辽教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8-10-25 14:26: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扎实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加快提升人才、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着力服务辽宁全面振兴,...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强校企联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3号)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加快提升人才、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着力服务辽宁全面振兴,现就深入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校企联盟建设

1.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校企联盟建设是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供需双侧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人才、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组织模式,促进高中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高水平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是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高中等学校是校企联盟建设的重要主体,要充分提高认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积极主动出击,加快推进建设。各校企联盟牵头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带领和推动校企联盟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组织保障。省教育厅成立校企联盟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按照产业服务面向分类负责,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农林医药高等教育处、工业高等教育处、服务业高等教育处、社会事业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校企联盟建设服务中心(筹建)等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全省校企联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专责处室,主任由专责处室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各处室、部门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高中等学校要成立“校企联盟办公室”,统筹负责校企联盟工作事宜,校长要亲自主抓校企联盟工作,并兼任校企联盟办公室主任。要安排专职人员、划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校企联盟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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