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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8〕86号

发布时间: 2018-10-10 14:33:20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五、  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一)完善遴选评价考核机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政治素质放在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首位,首关不过、余关莫问。要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把立德树人成效纳入导师遴选、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考核、选优、晋升全过程;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建立研究生导师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将校外行业导师、兼职导师纳入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标准,制定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将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质量控制、学位论文指导、学科建设贡献等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二)明确表彰奖惩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给予表彰与奖励,推广复制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对于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的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三)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或者学术不端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市教委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研究生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德育管理部门、高校督导部门协同联动,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管理,强化服务,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切实保障各项投入,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突出制度建设,形成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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