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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09/moe_763/201809/t20180930_350531.html),根据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报考工作,现在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具有海南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为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报考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
2、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校教务处证明(入学及预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原生源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考生、往届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在《考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将审查材料一并报齐。材料不齐全的,不能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代理报考人员请携带考生及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