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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六、强化工作责任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在线审核、公示、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应奖尽奖”。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择机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市(州)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要通报其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2018年)
2.学费奖补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
4.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5.2018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