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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7 14:52:3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18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5)。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还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证明意见的出具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5月18日前完成。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上报工作在6月8日前完成。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结算。


 五、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和审核通过名单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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