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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18〕120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2018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4年毕业并在2015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二、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