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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扎实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学历证书颁发的基础。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毕业生资格审核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向违反国家、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学生以及无学籍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向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各高校需将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报我厅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历证书打印、颁发和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须与报我厅备案信息、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证明书需按现行程序经我厅审核后方可办理。
三、强化学历证书制发监督管理
学历证书的制发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意义重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历证书制发方式的调整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稳步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学历证书管理办法,规范制发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各高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历证书制作费用。我厅将加大对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高校首次自主设计、印制的学历证书样式,以及以后每次变更、调整证书样式时,均需在证书使用前报我厅备案。不具备学历证书自主设计、印制条件,或希望继续使用往年证书样式的高校,可以继续使用往年证书样式并通过原渠道购买,但在下次证书使用前需以高校为单位报我厅备案。我厅将在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各高校的学历证书样式,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