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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1 14:35: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


鲁教学字〔2017〕17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依法规范做好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我省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设计并制发。为进一步规范对学历证书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历证书制发工作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高校颁发给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入学资格的受教育者,以证明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达到规定标准的凭证。学历证书制发工作事关国家教育制度的威严和学生切身利益,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办学特色和历史文化等,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学历证书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非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毕(结/肄)业;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等。为方便证书查询,制作学历证书时要在证书下方边框外左侧注明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从2018年起,学历证明书也一并由高校自行制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不再加盖省教育厅钢印。制作学历证明书时也要在证书下方边框外左侧注明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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