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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7-10 15:06:3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九)转入学校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拟转入专业的学科水平不高于转出学校的专业学科水平;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属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加盖校章。


  三、转学程序


  (一)北京地区高校间转学备案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学生申请北京地区高校间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报市教委备案。


  (二)跨省转学确认程序


  1.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


  2. 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3.市教委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受理跨省转学确认工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转学材料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中心工作人员对转学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转学材料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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