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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7-10 15:06:38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转学材料


  学生申请在北京地区高校间转学,由转入学校向市教委提交填写完整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由学校存档。


  学生申请跨省转学,除《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外,学校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有学生本人签名的转学申请(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三)转学学生在校成绩单;


  (四)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五)转出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该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情况说明;


  (六)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及结论的说明;


  (七)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转出、转入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八)研究生申请转学的,拟转入学校需出具导师同意证明。其中,由于导师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转学的,还需由拟转入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导师调入证明,由于导师健康原因申请转学的,还需由转出学校出具导师不能继续指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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