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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9 14:53:0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2. 涉及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此种情况会导致招生数据与学籍数据不匹配,属于招生数据有误,按教育部要求,由高校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并报教育部同意后修改,招生数据调整后,高校依据新招生数据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 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信息变化的。应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学校需要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内容应写明有无高考违规行为),根据意见办理。


  (四)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两项都修改或变更的,由学校审核后,通过平台提交办理申请,有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市教委留存相关材料并在平台上予以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办理,将相关材料退回学校并在平台上退回提交的申请。


  四、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一)姓名修改或变更


  1.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高校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等同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需市教委审核时,提供高校同意修改或变更的说明。


  (二)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


  身份证号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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