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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9 14:53:0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原则


  1.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市教委审核后办理;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高校按本规定负责办理。


  2.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的,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修改或变更姓名的,由学校审核后,在平台上更改,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三)学生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3种情况办理:


  1. 不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学校审核后,在平台上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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