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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民智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9 14:47:5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第二章  申请

第三条  “民智计划”面向各领域、各行业长期从事或关注上海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个人,涵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公办学校或者其他行业、领域的实务与科研从业人员,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以“聚焦实务、引领实践”为立项原则,以应用型项目为主,聚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引领性问题,成果直接指导民办教育实践。每年评选1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20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在申请当年为45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从事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

(五)具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能够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项目攻关;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项目的开展实施。

第五条  申报人应按要求在“上海市民办教育管理网”(http://www.mbjy.gov.cn)上进行填报,并保证申报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  遴选、评审与立项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评审分为两轮,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由申报人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七条  “民智计划”的评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申请项目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民智计划”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家组的评定为主要依据,经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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