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精选9.9元!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发布时间: 2018-05-16 15:14:4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二)加大资金投入。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培训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创业培训开展。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工作经费,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绩效评估。要结合就业信息化整体工作进展,将创业培训后创业情况与就业数据相对照,将创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创业成功率、新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等作为评价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创业培训机构,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创业培训,树立创业典型,建立激励机制,从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12月23日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布评论! 【马上登录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