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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发布时间: 2018-05-16 15:14:4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七)强化创业服务。推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推介、咨询指导、创业融资、人事代理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并与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平台链接,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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