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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10号)

发布时间: 2018-05-16 15:19:47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全面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厂房、车间可用作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盘活闲置厂房,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初创企业活跃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及规定减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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