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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译诗的七种对策

发布时间: 2021-08-16 09:22:59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摘要: 当代西方比较成熟的译论也常常表现出本位观照的四个特征 (有目的性、通体性、充分理性和主客体相结合,见以下论述),当代译论...



当代西方比较成熟的译论也常常表现出本位观照的四个特征 (有目的性、通体性、充分理性和主客体相结合,见以下论述)。 当代译论家勒弗维尔(Andre Lefevere)曾经总结过西方译诗的七种对策。我们可以从这七种对策的取舍品评中看到他的本位态度:


(1)音位翻译(phonemic translation):即试图在双语音位对应上下功夫,以取得音律效果为目的的译诗法。由于目的性很有限,对SL缺乏多维审视,过于注重客体(SL),同时忽视主体(译者)的理性分析(主要指“意义”),勒氏认为这种译诗法的“整体结果”(overall result)很差。


(2)直译(literal translation):即“词对词”的翻译,导致对原诗意义的歪曲,译诗亦“诗不成诗,句不成句”。词对词的直译是“外位观”翻译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因此,在当代,直译诗歌理所当然地成为“不可取”。


(3)音步翻译(metrical translation):即试图在双语音步 (拍节)对应上下功夫,以取得格律效果为目的之译诗法。勒氏认为,这种方法“只注意到SL的一个方面,却损及了TL的所有方面”,与音位翻译的缺点相同,也是不可取的。


(4)将诗歌译成散文(poetry into prose):即所谓“散文化”。勒氏认为将诗散文化不仅损及原意,也损及 “交流价值”(communicative value)和原诗的句法结构形式,其结果与(2)、(3)相同。散文化取消了诗的特征,显然缺乏有传感目的的通体观照。


(5)押的翻译(rhymed translation):这时译者处在格律和韵脚的夹击中,勒氏认为此法试图以有限的(两种形式美)目的性来取代意义的“交流价值”,实在 “因小失大”。诗的“形式”美只有在保证“意义”传递的(多维)通体观照下,才有意义。


(6)译成无韵诗(blank verse translation):虽然是由有韵SL译成了无韵TL,但诗仍然是诗。译者注意到了译诗的诸多局限;同时他也注意到了要保证“意义传递”的较高的准确性以及较高程度的可读性。因此,这种译诗法是可取的。


(7)阐释性意译(interpretation):即保留了原诗的实质内容(substance of the SL text),不拘泥于形式 (form),译者可以借助种种模仿手段(imitations),译出有自己的特色的诗歌译品(versions)。这大概是当代西方诗歌翻译方法论的主流。


当然,从更广泛的翻译实际来看,译诗法可能多于以上七种,特别是就汉外诗歌互译而言,我们引“勒氏七法”意在说明,勒弗维尔的译诗研究正是本着他的西方本位观从“英诗外诗互译”的现实出发;他不可能越俎代庖,提出“汉诗外诗互译” 或“日本诗歌与外诗互译”等等与其本位截然无关的翻译规范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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