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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琳娜•赖斯在上世纪70年代的研究仍然是以对等这个概念为基础,但是她更为关注的并非单词和句子层面的交际和对等,而是文本层面的交际和对等。起初,她的功能主义方法主要是为了建立ー套有系统的翻译评估体系。她借用了布勒(Karl Buhler)关于语言功能的三分法。将这三种功能与其相对应的语言维度、文本类型或各自使用的交际环境联系起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见表1。赖斯将每ー种文本类型的特点归纳如下:
1.“单纯事实的交流”:信息、知识、观点等。这时用来传递信息的语言维度是逻辑的或者所指的,交际中的焦点是内容或“主题”,此时的文本类型称为信息型文本;
2. “创造性行文”:作者使用了语言的美学特点。文本作者或“发送者”被置于ー个很显著的位置,文本的形式也变得十分重要,此时的文本称为表情型文本;
3.“引起行为反应”:吁请功能文本的目的在于呼吁或说服文本的读者或“接受者”按某ー种方式行事。语言的形式是对话式的,其焦点是“吁请”,因此赖斯称之为操作型文本;
4. 视听类语篇:如电影、视觉和语音广告,即上述三类文本辅以视觉形象、音乐等;这是赖斯所划分的第四类文本,但没有在表5.1中标明。
赖斯(Reiss, 1976:20)选用不同体裁(Textsorte)的文本,举例说明了这三种文本类型。而安德鲁•切斯特曼以直观的图表形式将它呈现出来(见图1)。根据图1,工具书是信息含量最高的文本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