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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5 14:08:1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四、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条件。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2018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


  2.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申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8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3),并经考生在《审核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于6月25日—27日到考生所在县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同时提交《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审核职责和审核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8号)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完毕后汇总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各市教育局复核无误后,将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毕业中学等)于7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307室,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对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公示后,组织投档录取工作。只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具有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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