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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17 14:38:2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


                                       鲁教学字〔2018〕10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学发〔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5〕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18年,我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187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599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588人。具体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见附件。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各市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生源不足市的剩余计划,相关市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调整到生源相对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资格


  “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8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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