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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4-09 09:20:54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大连外国语大学   浏览次数:


八、调剂办法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公开调剂。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线,且同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如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按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相关专业。申请调剂的一志愿考生需与校外调剂考生一同参与调剂遴选,并参与调剂复试;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调剂程序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期间获奖情况、本科期间学习表现等综合考量,择优发放调剂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九、复试组织管理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加分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加分。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过程管理


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在复试前组织模拟演练。复试中采取“双机位”(考生前后两台摄像设备同步拍摄考生复试场景)、“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办法,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


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考风考纪及违纪处理


1.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前与考生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考试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考生与复试录像比对,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体检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级别之上的医院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及考生咨询


复试前,学校将通过研究生处官方网站、“大外研招”微信公众号、复试考生QQ群等平台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等相关政策,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考试服务。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安排巡视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四)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成绩进行复议。


(五)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十三、本方案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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