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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1年翻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2-03 09:53:2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云南大学   浏览次数:



12月28日        考生实际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我校学术型专业中,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


我校专业学位中,体育、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3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科目设置两个单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其他各专业初试科目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和业务课二(15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国家统考(联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3 历史学基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他均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五)考生须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及违禁物品检查,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


(六)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我校公布的成绩复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复查申请,我校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八、复试、调剂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期间进行。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将参照二区分数线并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调剂信息将于教育部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三)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及其他要求。可申请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有以下2类(国防生因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考生。


申请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现场审核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复试前须提交相应的少数民族定向培养合同书,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四)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以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届时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和相关要求,若错过复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见《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复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八)我校部分专业须在复试时加试专业课笔试。


(九)报考审计、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十)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十一)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


(十二)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等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在各院系网站公布。


(十三)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


 九、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十、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必须按照《调档函》要求将档案转入云南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的档案,我校一律不予接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云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为准。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查询到拟录取结果后(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填写《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经录取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参加工作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考生若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且相关情况将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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