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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按报考点指定的方式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第七章 初试
第十四条 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 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第十六条 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艺术类特殊科目(科目代码:5××)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 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八章 复试
第十八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 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第二十三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 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