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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建立于 1960 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直属高校, 1982 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4 年开始培养硕士生, 1986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4 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6 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 年入选世界首 批、中国唯一的 WTO 教席院校, 2013 年更名大学。 2019 年获得 WTO 亚太培训中心资格,成为 WTO 全球 7 个 培训伙伴中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唯一区域培训合作伙伴。
学校设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外国语言文 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 7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 32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 10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 予点。其中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一流学科,国际贸易学为上海市重点 学科,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企业管理和国际法学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除了招收统考 研究生外,还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21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 生 740 名左右,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80 名左右。 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 见 10 月中旬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 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 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 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
(一)专业目录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另行公布的“2021 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二)拟招生人数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另行公布的“2021 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 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五、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 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的条件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 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 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报考前所学 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 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一)中( 1)、( 2)、( 3) 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