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二)初试成绩符合调剂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的调剂程序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八、录取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录取分数标准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公布的最低分数线和我校公布的最低分数线;
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复试录取办法规定的分数线要求。
(三)报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录检阶段审核出报考信息不符合录取资格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体检
我校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在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对考生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宿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