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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与录取
1. 推荐免试:我院部分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申请办法在《外交学院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公布。
2. 统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
3. 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4. 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5. 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与奖助
1. 收费标准:英语口译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生学费20000元/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硕士生学费8000元/年。硕士生住宿费900元/年(沙河校区)。住宿费和学费逐年缴纳。
2. 奖助政策: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含两部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比例40%);二等奖学金5500元(比例40%);三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2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自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另外学生可自主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根据国家拨款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