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六)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2日)前是否具备相关报考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四、考试与录取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为2016年12月24-25日,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
2.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3.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
1. 有关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附后。
2.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