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现场确认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2016年12月9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代码为510、511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起始时间8:3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校不再公布自命题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关于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的说明请咨询相关学院。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