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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4-19 15:02:57    译聚网    陕西省教育厅    


      2.广播影视行业人员: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须达到一级甲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4.大中专在校学生:广播影视、话剧表演专业的学生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中文、新闻、外语、旅游、幼教等专业学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它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各行业接受测试人员的普通话达标等级,按照该行业系统的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其它人员自愿申请接受测试。

      第二十条 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学校学生接受测试。测试站对其他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开展测试工作,须经国家语委授权。

五、测试规程

      第二十一条 测试机构应当依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等规章,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试。

      第二十二条 报名。在校师生就近在本校测试站申请测试;未设立测试站的院校,可组织到所在市(区)测试机构、省测试中心以及省语委办批准的其它院校测试站申请测试。非在校师生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的市(区)测试机构申请测试。

      报名分两种方式,一是网络在线预约和现场确认方式,二是现场报名方式。各测试机构自行决定报名方式。

      各测试站每年12月底前,须向省语委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测试计划、时间安排和测试人数,省语委办汇总后将向社会统一发布,各测试站也应及时公布;要在测试前3-5个工作日,须向省测试中心提交书面测试计划。

      第二十三条 培训。分为应试人员培训和测试员培训。

      1.应试人员的测前培训:测试站根据应试人员的需要可组织测前培训,帮助应试人了解测试要求,熟悉测试环节。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培训的主讲教师,须由国家级、省级测试员担任。

      2.测试员的测前培训:每次测试分配打分任务前,由测试站组织测试员学习传达相关文件、业务知识和测试规范,通报前一次测试的省级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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