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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4-19 15:02:57    译聚网    陕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语委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办,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语委办,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语委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不断提升我省普通话测试管理水平,结合我省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对2010年印发的《陕西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陕教语〔2010〕14号)作了修订。现将《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1月9日

      附件

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管理,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和教育部语用司《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以及《陕西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提高应用水平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分人工和计算机辅助两种方式。所有应试人员均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检测;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应试人员进行成绩复核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检测,其他人员均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测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语委办”)负责对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的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和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审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站,认定省级测试员、测试视导员资格,选送测试员接受国家级培训,组织编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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