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监督检查。各高校要加强对帮扶对象的认定、毕业生基本信息、经费发放落实情况的审核检查。每年6月完成帮扶经费发放后,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将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样表见附件2)及帮扶工作总结(加盖校章纸质版)报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至348507807@qq.com(联系人:高校学生工作处 郭佳、胡攀,联系电话:028-86112616)。我厅汇总后对各校发放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院校进行现场督查。对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虚报冒领、套取帮扶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若遇政策调整,我厅将另行发文。
附件:
1.经学校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XX届高校毕业生帮扶名单(样表)
2.四川省XX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样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