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9〕8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高校认真推进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发挥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的作用,为帮助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全省高校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做出了应有贡献。但从2018年检查经费发放工作情况来看,一些院校还存在未按省上统一要求的发放标准、帮扶员额发放的情况,也还存在发放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问题。为妥善做好我省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人数、标准
1.帮扶对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2.帮扶人数。全省每年帮扶困难毕业生总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毕业生规模、财政专项经费总额、困难毕业生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高校帮扶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全省帮扶比例、高校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状况确定并函告各校,各校应在建议名额内确定帮扶对象。2019年确定帮扶总人数为2万人(以后年度若有变化,以调整后通知为准)。
3.发放标准。2019年帮扶标准为600元/人(以后年度若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各高校帮扶经费额度按帮扶标准和帮扶名额计算。
二、帮扶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