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监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配套教材,统筹各学校各学段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在此基础上,认真比对、严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科类培训报备方案,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安排和当地中小学教学同期进度的提前教学行为;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深广度,拔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难度的超纲教学行为;是否存在单纯针对升学考试,进行机械重复训练、强制布置书面作业、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强化应试行为;是否存在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组织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并将考试、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等干扰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要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备案的,不得进行招生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适时组织抽查。
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攻坚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调配力量,加强对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业务指导和方案审核,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要及时通报情况,责令整改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讲良心、讲诚信,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所提供的报备内容开展教学工作,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主动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