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学位办〔2018〕17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为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本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额及推荐限额
全省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20篇左右。论文抽检中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具体推荐限额附件1。同一单位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各校严格按照分配限额申报,超出限额部分将不给予认定。临床医学等学科在不突破学校额度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科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