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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2-03 14:44:09    译聚网    福建省教育厅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的合法性和推荐论文的质量。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省学位办组织评审。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省学位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向我办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WORD格式);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数据表结构见附件4,DBF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报送说明详见附件5。

  (二)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PDF格式)。

  (三)各单位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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