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的合法性和推荐论文的质量。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省学位办组织评审。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省学位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向我办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WORD格式);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数据表结构见附件4,DBF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报送说明详见附件5。
(二)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PDF格式)。
(三)各单位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