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接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巡视检查和财务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地方外专局和地方高校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校组织实施外国专家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其他地方单位申请教科文卫领域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