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
外专发〔2016〕120号
关于印发《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现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6年7月12日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外专局为加强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规范管理, 推进地方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地方高校引智工作和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地方高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主要指,国家外专局根据国家总体战略需要以及地方高校引智工作实际发展需求设立,由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以开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