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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8-05-17 15:20:44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三、持有官方认可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中国的硕士学位。

  四、持有官方认可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研究生证书和文凭者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中国的硕士学位。

  五、澳大利亚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申请攻读中国的博士学位。

  第五条 中国教育机构毕业生进入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读书的批准

  一、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保留依据自身法规决定各学习课程所需学历、入学年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二、持有官方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澳大利亚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澳大利亚的研究生证书,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

  三、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澳大利亚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申请攻读澳大利亚的博士学位。

  第六条 联合工作小组的职责

  根据谅解备忘录成立的教育和培训联合工作小组应把本协议的实施作为磋商会议的常规议题,如交换信息和探讨两国互认机制的持续发展等。

  第七条 争端解决机制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的任何问题将通过本协议第六条所指的联合工作小组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予以延期。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于2011年04月07日在堪培拉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澳大利亚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大使   澳大利亚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


                             第二常务副部长


           陈育明  阁下             布霓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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