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8-05-17 15:12:10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次
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一、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双方将终止2008年协议,本协议将替代2008年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二、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予以修订或增补。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惠灵顿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新西兰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附件1:中国学历学位结构介绍.doc
20141230172148722.doc
附件2:新西兰学历资格框架.doc
201412301721572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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