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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8-05-17 15:12:10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三、持有官方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颁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者,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新西兰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新西兰博士学位。持有官方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颁发的研究生水平毕业证书者,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新西兰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新西兰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保留依据自身规定决定各学习课程、入学年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第四条 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生

  进入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学习

  一、持有官方认可的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中国硕士学位。

  二、持有官方认可的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者,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中国博士学位。

  三、持有官方认可的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荣誉学位或研究生文凭证书者,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中国博士学位。

  四、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保留依据自身法规决定各学习课程入学年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第五条 联合工作小组的磋商机制

  根据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九日在惠灵顿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新西兰教育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于2002年设立联合工作组磋商机制。通过双方于2012年最近一次续签的《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安排》,该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同意将商讨本协议实施及发展情况作为联合工作组磋商会议的常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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