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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8-05-17 15:12:10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以下简称“双方”)高度重视教育和科学研究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双方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为两国双边教育合作的突出贡献,以及对于加强两国人文交流的积极作用,希望通过签署双方《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替代双方于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签署的《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以下简称“2008年协议”)。

  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协议宗旨

  一、本协议旨在促进中国和新西兰两国对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互认,以便学生进入对方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继续学习。

  二、中国和新西兰学历学位结构介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二条 认可的教育机构

  一、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政府承认的具有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所有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及研究机构,以及新西兰政府承认的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授予权的所有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

  二、 双方尊重和承认两国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接受留学申请和评估留学资格的自主权。

  三、双方鼓励并支持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及研究机构与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在课程学分转换方面开展合作。

  第三条 中国教育机构毕业生进入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

  一、持有官方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或者本科毕业证书者在满足新西兰学校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新西兰学士后文凭、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

  二、持有官方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者,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新西兰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新西兰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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