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各级政府设立“双创”专项基金。对入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进行补贴。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为节能源、控电耗,以电烧制加工的企业个人其电费实行定额补贴,单项补贴标准不超过其他四项费用总额的25%,所需补贴在“双创”专项基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九)以政府设立的“双创”专项基金,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举办各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培育我市众创空间,丰富我市创新创业文化。通过创业创新大赛,收集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以优秀的创业项目库项目帮助各类人群创业。对于获得各类创业大赛奖项的,并在景德镇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不少于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不少于10万元;获得市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不少于5万元;获得县(市、区)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不少于3万元的奖励。对于创新创业大赛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配合)
四、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培育众创空间。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主力,以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电商为载体,培育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开展创新孵化工作、条件建设等优秀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孵化器,同时加大在市级科技计划中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