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各地要制订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结合,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依托“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专项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创业培训,组织专家、企业家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系统教育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农民,以及从事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领办人和青年农场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由省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一组织创业师资培训。按照创业工作实际,开发有特色的创业培训教材,相关经费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14、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在现有机构编制内建立综合性创业指导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推行创业服务标准化管理,适应城乡创业者特点,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互动,着力打造集多样化、差别化、精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创业服务无死角。
15、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专家学者,组建创业指导团队,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跟踪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
16、积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作用,大力开发和推介符合城乡劳动者特点、便于操作、适宜由市场主体运作的创业培训项目,列入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计划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实施步骤 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季度)。围绕落实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动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季度-2018年3季度)。按照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明确思路,创新举措,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