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3、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采取与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部分高校建设30家以上的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省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其中2016年建成15家,省创业扶持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4、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园400家,其中2016年建成200家。每个市要建设3家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定州、辛集市和每个县(市、区)在2016年要建设1家以上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2018年分别达到2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工商注册、融资服务、人才对接、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初创企业孵化成功率。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
(三)拓宽资金支持渠道。
5、各地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集、设立创业扶持资金,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项目和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6、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核心政策作用,优选贷款项目,调整地方贴息负担较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重点解决大学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精准扶贫对象个体自主创业项目初期资金困难问题,将网络创业、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范围。提高贷款扶持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贷款项目确定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其中2016年新增8亿元。对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放贷工作实绩突出的市、县(区),省每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7、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2016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委托有资质的国有专业投资公司管理运营,引导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逐年扩大引导基金规模,扶持范围扩大到带动大学生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各地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协调财政部门,设立创业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