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担保人工资表(盖财务章原件3份);
10、担保人个人征信证明一份。
担保中心实地调查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三)就业部门审核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含诚信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
(四)银行发放贷款
担保机构和银行对经审批的二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名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7526501
张晓兰 联系电话:7521938
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