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社会各界创业人士:
为了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带动创业者的积极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创业人员给予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对首次借贷还款及时足额,贷款使用期信誉好、扩大经营规模再次新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且有改善企业的愿望,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生产经营缺乏流动资金的,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为两年。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由财政全额据实贴息。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参加创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条件及程序
申请参加IYB创业培训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党政二号楼三楼319室就业局办公室报名: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SYB创业培训合格证;